阿南迅速地回复我:帮我拖住他,我十分钟到。
于小界说会为我准备行头,问我是倾向于素色或是亮色。
我一心二用,回答亮色好了。
同时我的手指在手机键盘上飞舞,连想是怎么想的都啰嗦地打了上去:帮不了你。查酒驾,你试试看能不能调来交警查酒驾,这一定能拖住他累。
阿南再没有消息,他也是个雷厉风行之人。
雷打不动,我和于小界共进了晚餐,在以蛋包饭闻名的久长屋。
照旧是陈师傅下厨。在我认为,他水准稳定。
但于小界今儿个开了金口:“陈师傅,您的功力终于恢复了啊。”
我一向不会举杯消愁愁更愁,可这会儿平白无故好似酒壮怂人胆,后来想想,大概是史迪文追车时洋洒出的那一道啤酒,像是瓢泼大雨般自我头顶浇下,光是闻,也能闻到行事莽撞了。
所以我问了于小界:“和我在一起,你总能回到过去的时光,是不是?当初你穿着格子衬衫,开着面包车的时光,投身于嘿摄汇的时光,不在乎名利地位的时光,随心所欲的时光……”
“是,”于小界痛快道,“何荷,除了你,没人能给我这种感受。”
“那你到底是喜欢我,还是喜欢那些过去?”
“这有分别吗?”
“当然。”
我只说了这两个字,省略了后话。喜欢一个人和喜欢一个人所代表的过去,截然不同,前者拥有未来,后者却注定固守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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