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到一九二一年年底,财政竭蹶,财部既不能付,两行亦不能垫。先是政府的以关盐余和烟酒税为公债基金,系交总税务司安格联保管。及是,安登报声明:“此项额外的债票,不能负拨付之责。”于时持有此项债票的人大哗。其时额外债票,发出在外的,计三年四年和七年短期公债,总数四百三十五万余。乃由财部筹议:此项债票,其作为抵押,而已列入偿还短债案内者勿论。其未经列入短债案内,暨少数业经售出的债票,亦应另筹基金,统交安格联保管,以备支付本息之用。参看第五章第四节。
公债基金,系一九二一年四月一日,以明令规定。其数系盐余一千四百万;烟酒税一千万(烟酒税未能足数时,先由交通部于盈余项下,每月垫付五十万元)。关余除抵付外债庚子赔款和三年公债外,其余悉数列入。第一年度(一九二一年四月初一起,到一九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应付本息,总数为二千五百四十六万余;加以基金未成立前,中国银行团垫付公债本息八百五十六万余元。安格联仅收到盐余九百五十九万,交通部代烟酒署垫款三百五十万,关余一千四百十万,加向付西南的关余一百六十五万,尚短六百万元。第二年度,应付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余。而交部的款,能否照拨,殊无把握;关余经政府陆续指拨;所剩的只有盐余,即能照拨,亦仅足付息。而且关余兑价不定,非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结账后,不能知究有盈余若干。政府要随时拨充政费,非得外交团允许不可;而要得外交团的允许,非常困难。于是安格联替政府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