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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中国的内外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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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债。而一九一二年八年公债,抵押在银行中,和付政治机关,以代现金的,退不在其内。乃又发一九一二年八年两整理公债,将其收回。同时定爱国公债,于本年还清。军需公债,和五年公债,七年长期公债,都用未经抵押的关余、盐余、烟酒税作抵;不足,则再加以各路盈余。其三年四年的公债,以取消的德奥赔款作抵。七年的短期公债,则以延期赔款作抵。公债的信用,到此似可维持。于是政府又发行十年公债三千万。其结果,未能销售,但全部抵押在外。
    靳内阁的整理公债,一时颇见成效。但是他项理财政策,全然未能实行。政府仍是靠借短期重利的小款过日子。此项小款,到梁士诒组阁时,总数达一万○四百万,都是指盐余为保证。而其实盐余并没这许多,于是保证落空。各银行乃有组织盐余借款团,向政府索债之举。其时适值华府会议,通过增加关税,预计关余可以增加,乃有发行盐余借款九千六百万之举。其基金:第一年系用盐余。至关税增加之后,则改以关余为基金。其支配:系本国债权人,得四千九百四十万,外国债权人得三千九百万。余七百六十万,归政府自用。其后除这七百六十万,业经用去;又曾提五十万元,付司法界薪俸外;其余都还封存。奉直战后,又发行八厘公债四千万,以应暂时的政费。参看第五章第四节。
    民国时代的内债,大略如此。还有所谓“额外借票”的一个问题。当五年之后,政府财政竭蹶,时时靠额外债票以救急。应付本息,概由中交两行垫付,随后由财部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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