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内债,起于光绪二十四年的昭信股票(债额一万万两,年利五厘,以田赋盐税为保)。然而其时人民并不知国债为何事。名为募债,而结果由绅富报效;所得无几;实在不成其为债。宣统元年的富签公债,抽签给奖而不还本(定额一千万元,以百分之三十为奖金)。只好算是彩票。末年发爱国公债三千万,年息六厘,以当时部库的入款为保。未几,民军起义。这项债票,共只发出一百六十余万元。后来由民国负担,于一九二一年偿清。前清时代的内债如此。
一九一二年的八年军需公债,已见第一章第三节。其后此项公债,发出的不过七百万元。后来政府又发行一种六厘公债,定额二万万元,以全国契税和印花税作抵。此项公债,到一九一四年发出的,还不过四百万元。而一九一五年帝制运动,发出骤多。到一九二一年,计算未还的,还有一万三千五百万元。乃用一九一二年整理公债借换。三四年公债,正直袁政府全盛之时,所以销数甚佳,结果都溢出定额。一九一六年则西南起义,全国已入分裂时期。所以竭力推销,始终未满八百万。后来此项债票,用以清理新华银行所发的储蓄票。一九一八年的两种公债,都用以收买跌价的京钞。一九一九年的七厘公债,定额五千六百万。后来所消有限,用八年整理公债收回。
皖直战后,靳云鹏组阁。其时京钞之价,已跌至四折左右;而一九一二年八年公债,亦跌至百分之二十。乃发整理金融公债,以收回京钞。又发整理六厘七厘公债,以收回一九一二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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