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才创“两税”之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著。”虽没有把“税人而不税田”的法子,根本改革;然而照他立法的意思,是“以人的贫富,定出税的多少”;较诸就田而税,负担偏于农民的,反觉公平。不过人的贫富,不易测定。实行起来,要求其公平,是很难罢了。陆贽说:两税以资产为宗,少者税轻,多者税重,然而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贵而人莫窥的;有场圃囷仓,物轻而众以为富的。有流通蕃息之货,数少而日收其赢的;有庐舍器用,价高而终岁寡利的。计估算缗,失平长伪。我说:两税的法子,若真能行得公平,倒近乎一般所得税了。这个谈何容易。杨炎的法子,自然离此理想尚远。然在当时,总不失为救弊的良法。
《文献通考·田赋门》的一段按语,论秦汉到唐田赋制度的变迁,极为清楚。我如今不避繁复,再节抄在下面。因为这件事,和当时社会的生计状况,是很有关系的。是农民生活状况的反映。
……自秦废井田之制,……始舍地而税人。……汉时,官未尝有授田限田之法。……田税随占田多寡,为之厚薄。……人税则无分贫富,然……每岁不过十三钱有奇耳。参看第二篇上第八章第三节。至魏武初平袁绍,乃令田每亩输粟四升,又每户输绢二匹,绵二斤,则户口之赋始重矣。晋武帝又增而为绢三匹,绵三斤。……然晋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及丁男丁女占田皆有差;则出此户赋者,亦皆有田之人;……宜其重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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