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令的结果,后来是怎样?史家没有明确的记载。租庸调制,则《唐书》明说他,到开元时而其法大坏,“并兼逾汉成哀”。
平均地权的制度,不能维持,却反生出一种弊病来。便是两汉时代的税,是认着田收的;虽有口税,很轻。从户调,均田令,租庸调等制度行后,人人有田,收税就只须认着人。专制时代的官吏,行政是怠慢惯了的;只要收得着税,其余就一切不问了。到后来,实际上授田的事情,已经没有了;并兼之事起了;他却还只是认着向来出税的人收税;哪里来管你实际有田没有田(这时候,若要查明白有田的人,然后收税;就要彻底根究,叫并兼的人,把田都吐出来,还给无田的人;而且照法律上讲,不但并兼人家的人有罪,就是被人家并兼的人,也是有罪的。这件事岂不甚难)?这一来,百姓不但享不着人人有田的利益,无田的人反要负担和“有田的人一样的租税”的痛苦。在两汉时代,就只要出极轻的口税。这如何能支持?于是乎有“逃户”。逃的人逃了,不逃的人,赋税就要更重,税法就大坏了。玄宗时,宇文融为监察御史。也明晓得彻底根究,叫并兼的人把所并兼的田,通统吐出来,是办不到,就想括“籍外的羡田”,以给逃民。然而“并兼之亟”,总是起于人多而田不足之后的,那得有许多羡田可括?而且他的办法,逃户受羡田的,又要出钱千五百;于是州县希旨:把有主的田,算作羡田;本地的人,算作客户;反变成了聚敛的政策。安史乱后,赋税紊乱的情形,更其不可收拾。德宗时,杨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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