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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赋税制度和民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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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秦汉统一以后,直到前清海禁大开以前,二千多年,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变更。从战国到秦汉,是有一个大变的。参看第一篇第九章,和第二篇上第六章。这个时代,中国人的生计是以农业为本位。要看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就须注意于农民。但是中国史家记载平民的生活状况,是很少的。却是当时的田赋制度,便是当时“农民生活状况的反映”。
    从晋到唐,其间的田赋制度,都有同一的趋向。为之代表的,便是晋的“户调式”,魏的“均田令”,唐的“租庸调制”。今各述其大略如下:
    户调之式,起于晋武帝平吴以后。他的法度是:男女年十六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案这是指为户者而言。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后魏的均田,在四八五年。孝文帝大和九年。他的办法:是把田分成“桑田”、“露田”两种。桑田是“世业”;露田及岁而受,年老则免,身没则还。桑田的数目,有过于其应得之数的,得以卖出;不足的得以买入。但过于应得之数,及在应得之数以内的,不得买卖。大概当时把官有的地,授与人家做露田。其原有田地的,一时并不没收他;本无田地的,一时也不能补足。所以人民的桑田,有逾限的,也有不足额的。男子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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