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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赋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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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也。”
    案以上三种,第一种是“税”,第二种是“赋”,税是种田的人出的,赋是修理兵器车马等都包括在里头。的费用,全国人民都负担的。《汉书·食货志》所谓“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第三种是人民应服兵役的代价,就是课人民以“一种兵役的义务”的“变相的完纳”。
    汉朝的国用,以田租为主。《汉书·食货志》说:“高祖……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所以掌谷货的大司农,是管国家财政的;掌山泽之税的少府,是掌天子私财的。所以武帝命大司农兼管盐铁,孔仅、东郭咸阳说:“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很有称颂他的意思,此等杂税,已见第五章第一节。昭帝时郡国所举的贤良文学,要求停罢,和桑弘羊争辩了许多话,到底只罢掉一种酒酤,其余都没有动。亦见《汉书·食货志》,其两方面争辩的话,详见《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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