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所行的,是民兵之制。人民都有当兵的义务。《汉书·高帝纪注》引如淳说:“《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又《王制正义》引许慎《五经异义》:“汉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两说相同。案今文家说,民年三十受兵,已见第一编第八章第五节。《高帝纪注》又引:“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之储,故二十三而后役之。”《五经异义》:“《高孟氏韩诗》说: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则汉朝人民的服力役,比古代迟三年,服兵役却早七年,或者汉代所承,实是古制;三十受兵,是儒家托古所致;亦未可知。
其兵的种类,有“材官”、“车骑”、“楼船”三种:材官是步卒,车骑是骑兵,楼船是水师。《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宫仪》:“高祖命天下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秋后讲肄课试,各有负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大约“材官”最为普通,“车骑”边郡较多,“楼船”只有沿江海的地方有。
京师有南北军:“南军卫尉主之,掌宫城门内之兵。”“军中尉主之,掌京城门内之兵。”据《文献通考》,其详可参看原书。武帝时,增置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都属北军。八校尉,都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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