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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农业(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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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
    这是一种分田的方法,还有一种换田的方法。
    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或作土。易居。《食货志》:“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爱其处。”这是根据《周礼》的(遂人)。《何注》和《孟子》“死徒毋出乡”相合。
    他又叙述他们耕种的方法和生活的状况道:
    种谷不得种一谷,《食货志》: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谷。《食货志》多“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一句。还庐舍种桑、荻、杂菜。阮元《校勘记》说:此荻当作萩,萩者,楸之假借字。按《谷梁》范《注》(宣十五年),正作外树楸桑。畜五母鸡,两母豕,瓜果种疆畔,据《韩诗外传》。《诗经》的“疆场有瓜”,便是如此讲法。女尚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孟子》: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事,毋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食货志》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场,鸡豚狗彘,毋失其时。女修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谷梁》宣十五年: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死者得葬焉。所谓“死徒毋出乡”。
    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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