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中国通史

第33章 农业(1)(5/10)
上一页 首页 目录 书架 下一页
“方里为井……同养公田”的法子,完全是所以待野人的。上文把君子小人对举,此处又明著之曰“别野人”,可见得圭田的法子,是所以待君子的了。《梁惠王下篇》:“文王之治歧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赵《注》:“贤者子孙,必有土地。”)和这篇所说的话,是一样的。周朝对于国中所行的彻法,孟子时候,还明白可考,所以直截了当说周人百亩而彻;对于野所行的助法,业已破坏无余,所以只能据着诗句想像;这两句话,也并不互相矛盾的。这么说,第二、第三个问题,通统解决了。《孟子》这一章书,本来并不十分难解,但是近来忽然有人极端怀疑,所以解释得略为详细一点。
    但是《孟子》这一段,还只是说个大略;其中说得最详细的,要算《公羊》的《何注》,和《汉书·食货志》。咱们且再把他摘抄在下面。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孟子·梁惠王上篇》对梁惠王说:“百亩之时,勿夺其时,敷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对齐宣王说作“八口之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孟子·梁惠王篇》“五亩之宅”,《赵注》:“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冬入保城二亩半,故为五亩也。”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据《韩诗外传·诗经》“中田有庐”,就是这么讲法。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汉书·食货志》又说:“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首页 目录 加书签 下一页
作者推荐:一夜情深:总裁的秘密甜妻修罗殿主萌宝暴击:爹地妈咪撒狗粮竹马求你别长歪婚情撩人:狼性总裁娇宠妻王爷不着调爱欲沉淪(NPH)伺蛇赘婿战神规则游戏:我有死亡读档

阅读页设置
背景颜色

默认

淡灰

深绿

橙黄

夜间

字体大小

品书阁 海棠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