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降懿旨清帝卸政 定优待权归民国(7/9)
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各仍其旧(乙)。
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三,清皇族一体保护;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丙)。
关于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有待遇如下: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苦者,设法代筹生计;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照常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销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由两方代表,照会各国驻京公使,转达各该政府。
又恐京内外臣民,有未谅朝廷苦衷的,重又降旨申明道: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养人者害人。现将新定国体,无非欲先弥大乱,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数之民心,启无穷之战祸,则大局决裂,残杀相寻,势必演成种族之惨痛。将至九庙震惊,兆民荼毒,后祸何忍复言?两害相形,惟取其轻者。正朝廷审时观变,恫瘝宋吾民之苦衷。凡尔京外臣民,务当善体此意,为全局熟权利害,勿得挟虚矫之意气,逞偏激之空言,致国与民两受其害。着民政部步军统领姜桂题、冯国璋等,严密防范,恳切开导,俾皆晓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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