鼹鼠”也是纽约警察局常见的做法。
爱德华的外公米兹拉西拉比身边也曾经出现过“鼹鼠”,不过很快就被发现。
然后这家伙行走在某条小巷子的时候被人套上一只面粉口袋,狠狠揍了一顿,然后趁着夜色被扔到警察局门口,从此天下太平。
至于那个家伙为什么会暴露,道理倒也简单。
那个“鼹鼠”是个警察,米利坚的警察有种兄弟会似的规矩,身上往往有各种胡里花哨的只有他们自己才明白具体含义的纹身,这点倒是和俄国的囚犯们相似。
而一个正统的犹太教徒是绝对不会接受纹身的。
这说明纽约的警察系统中并没有太多适合当卧底的犹太人,这样也可以反推出警方可能更倾向于从犹太组织中招募培育。
“妈的,难怪啊,检方从头到尾都没有试图达成庭外和解的意愿,一次都没有。我还说所罗门这回怎么脑子不开窍了。原来毛病出在这儿啊。”爱德华终于想明白了。
米国司法非常喜欢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问题,被告认罪,检方降低罪名,法官乐得放松,也能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
通常不管案子大小如何,检方都会试图通过厅外和解来获取更多利益,比如让被告当当污点证人或者追回更多赃款啥的,这比在法庭硬碰硬来的更加实惠。
米国检察官有个指标叫定罪率,顾名思义,这是考核检察官能力的重要指标,被法庭判决有罪的案件此检察官参与上诉的所有案件,比值越高说明此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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