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取士其中的改革科举制度,主要内容是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
其中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了法科。
这种改变有一定的作用,包括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比如考经义一项,就是看考生的理解能力,而不是死记硬背,而理解有和应用密不可分。
理解和应用又是密不可分的,理解不对,谈何应用?理解错了,岂不是应用得越强有力,错误越大?
加强了策论,就是把自己的理解具体用来解决问题,摆明自己如此应用的理由。
增加了法科,就是在理解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的基础上,去解决性的法规相关问题,比如审案、判刑、依法征收赋税等等,这也是担任一方执政必不可少必须履行的责任。
这个当然必不可少,让岳飞惊异的是,王安石之前竟然没有赋税相关的专门科目。
还有整顿太学,施行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
其实王安石变法最有意义的是废除明经科,就是给出四书五经经典的一句话,然后掩盖一部分,留出一部分,考生要就将掩盖的那部分默写出来。
王安石将整个明经科全都取消,显然他的重点在理解经义和应用上面。
不过,这种改变,实际上增加了学生的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