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到原来的状况。
原本手术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要求病人家属签字的时候,他们却拒绝了。
原因是他们觉得这个手术的风险太大,比上一次的风险还要大许多,之前的手术他们已经承担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一次如果出问题的话,他们又该怎么办?
那位患者的婚期就在不久之后,如果因为导入液而导致她身体里的细胞都癌变,那后果又要如何计算?
他们在极短的时间内计算出一份损失清单,包括从小培养患者的费用、患者的就诊经费、患者的社会劳动总价值(即她工作的话可以赚多少钱)、患者的人生价值,等等,总共加起来需要陆氏医院赔偿他们一共 1.5亿。
陆启臻原本打算给那位病人实施手术,尽快地解决掉导入液所导致的副作用问题。如果及时切除的话,那些发现病变的细胞应该能及时被杀死,手腕处不会有明显的疤痕,病人的身体也不会受严重的损害,一切可能的后果都在他可控制范围内。
如果病人的家属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是无法对病人实施手术的。这是陆氏医院百年不变的规定,为的就是医院和家属都对病患负责,保证病患的身体得到最全面最安全的呵护。
陆启臻完全没有想到那位病患的家属会在那种时候提出那么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但他也没有办法单方面地为病人实施手术,如果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他个人将要负全部的责任,要承担所有的赔偿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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