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签约时才二十二岁,是还没有来得及踏进社会的大学生,没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也没有现在这么强烈的谨慎心。
他在签约时,经纪人和公司高管不停地向他画大饼,列出了各项签约后的好处,他含含糊糊地就签了约。
但在合约里,当初的这些允诺并没有列明,很长一段时间后,他才意识到,这些口头的允诺都是不作数的,相反的,合同倒是出现了很多霸王条款。
例如艺人在合约期内,如擅自进行演义代言等活动,收益同样该与公司分成。
再比如,若是艺人提前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有权将艺人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可预期获得的收益分成。
沈竞跟公司的合约期还有将近四年,也就是说,在这四年里,预计能获得的收益都应该跟公司对三七分,公司占七成。
而这些内容,沈竞签约时根本连想都没想过,现在翻开那沓厚厚的合约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他才觉得后脊一凉。
他现在害怕的就是那最后一条,未来四年内预期收入要估价分成,这根本就没有一个标准的数据,公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这么多年,就算没有通告没有戏拍,他也没有哪一刻,像现在这样惶恐,他感觉自己像是砧板上的一块肉,一斤一两卖多少钱,都是拿刀子的人说了算。
沈竞花了很长时间才酝酿好情绪,组织好语言,向公司提出解约的要求。
不出所料的,经纪人跟高管对此都表示十分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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