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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带着媳妇儿看屯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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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屯田;内地卫所,二分守备,八分屯田。

    普遍来说,卫所内世袭军户每户可分得田地15-50亩,同时还发给耕牛、农具等。

    一般而言,每年屯田军士所收获的谷物,自己留粮六石(明一石=188.8斤),纳粮上交12石,存在屯仓中,供本军自己支配,其中约70%为军士月粮半饷等,其余30%为军官俸禄。

    军户发给的月粮中,不拘口数多少,马军给米2石,步军总旗1石5斗,小旗1石2斗,军士1石。不过这里还有区别,如守城的军士月粮如数发给,屯田者半数发给。民匠充军者8斗,牧马千户所1石,民丁编军操练者1石。削籍充军者家4口以上给1石,3口以下给6斗,无家口者4斗。至于月盐,军士有家口者每月给2斤,无家口者1斤。

    明初屯田取得良好的效果,军队基本可以自给。只是到明中叶后,特别是宣德以后,军屯制度已开始遭到破坏,致使军田抛荒,明政府不得不减征屯粮。明初,延绥、甘肃、宁夏、宣府、大同五镇原饷额中屯粮154万石,到嘉靖初年屯粮已下降到57万石,下降53%。

    到了嘉靖后期,所征屯粮越来越有限,政府不得不免军田粮食归仓,另外设法筹饷。特别是小冰河时期后,各军镇卫所的军粮更是多仰仗国库拨给。

    五寨堡千户所定额旗军1120名,合军士及军官,原有屯田六万多亩,园七十二亩,坐落在五寨堡所附近,很大部分,是位于这清涟河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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