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律师,不全都是吸血鬼和资本家的走狗。
哪怕宁以淮这种名声不好的,在我们B问都能被改造成富有责任感和公益心的好律师。
好在蒋问也知道过犹不及的道理,还是没有买热搜。不过通稿自然是少不了。
两人回律所时,还是坐的宁以淮车子。
坐在后排,宁以淮突然看着她说:“对了,回去之后立即帮我草拟一份律师函。”“发给谁?”
宁以淮:“那对养狗不牵绳的夫妻。”
叶临西一怔:“你打算告他们?”“为什么不告?”
“这种人有必要放过他们吗?”宁以淮带着讥讽的声音。
叶临西还是头一次这么赞同宁以淮的话,这种人确实是应该应该受到社会的毒打,让他们明白什么叫做做错了就该挨打。
不过叶临西好奇道:“但是我查过,机动车和动物在马路上发生事故,并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宁以淮开口道:“所以你的责任是找到适用法律。”
叶临西:“我觉得应该从侵权责任法入手,根据侵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我们这个案子,当事人王文亮在机动车行驶道路上正常行驶,而对方的狗则未牵绳,责任方应该在对方。”
随后叶临西又想起一个重要的线索,她说:“而且之前我去小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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