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要办正事儿去。”
钱并身材高大,体型健硕,一身深蓝色的光面儿绸衣套在身上,并没有预期的儒雅气质,反而有些不伦不类的感觉。
他似也不喜欢这种高档的布料,用力将两只袖子撸到肘上,露出两条布满腱子肉的胳膊。
若是仔细看,还会发现,他的每条胳膊上都用刺青‘写’着一行字,左臂上刺‘生不畏京兆府’,右臂则刺‘死不惧阎罗王’。
得,又跟被萧南派人整死的张三一样,这钱并也是个滚刀肉。
侯武梁厌嫌的别开眼,不想看钱并胳膊上的刺青,他倒不是讨厌钱并,而是不想看到任何有关刺青的东西,毕竟这东西是他曾经失足的明证。
钱并倒没在意,他虽接替了张三成为附近几个坊的老大,但他并不似张三那般卑鄙无耻,行事还颇有几分侠气。
如果说张三是个从骨子里都坏透的混混,那么钱并的心还没烂透,他也只不过想混碗饭吃,保护自己的家人罢了。
只不过,方法有待改进。
侯武梁也正是了解到这一点,才能如此心平气和的跟钱并闲聊,“得了吧,你还有正事?不过,哎哎,我说钱串子,你这是什么打扮?”
在这个年代,什么样的人穿什么样的衣服、住什么样的房子、戴什么样的配饰,那都是有规定的。
比如,平民只能穿白、皂、褐三色的衣物,且布料也只能是麻、粗布。
而面前这家伙明显在逾制呀。
更重要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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