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被她吸引住了目光。
公司一整层的员工都下班了,只有靠近落地窗的位置,她的小小工位还亮着灯。
瘦瘦小小的女孩子,精致的五官稚气未脱。她在专注地干着什么,连他出电梯的声音都没听到。
他轻手轻脚走近,才发现她拿着一支钢笔,稿纸写了厚厚一摞。她没有占用公司的电,而是自己带了充电的小台灯。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
他才想起来,hr 好像跟他提过,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编剧专业的。
从那以后,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安静得像个小天使。
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他想都没想,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当时那个小姑娘好高兴,满眼亮亮的,像揉碎了的星子。
大学时的女孩是真的好追,他用一支钢笔就追到了。
后来,她知道那笔贵重,一直不肯用,还用自己廉价的那一支。她的每份稿子最后落款都是“loo”,因为那钢笔太便宜,最后的“o” 总会飞出一些可爱的毛毛边。她说她不喜欢程萝这个名字,听着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头。她更喜欢程露或者程鹿,好听些,也好看些。
a 家那则广告一播出,看到“阿鹿”这个编剧,他很自然就想到了她。
林翰自认为是个阴险的人,算计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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