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常”表现,他甚至多次打断自己辩护律师的发言,最后被忍无可忍的法官驱逐出法庭。
控方在起诉的时候,提出了死刑要求,辩护律师为了帮助拉里保命,没有提出无罪申请,而是提出了“因为精神有问题的认罪协定”。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表示拉里承认自己犯下了绑架和杀害莎伦的罪行,但这都是因为他脑子有病造成的。如果这个罪名成立的话,他将接受精神病治疗,而不会去监狱坐牢。
在这里给大家一个小科普。关于精神病犯罪的辩护,有两种不同的罪名,一种是GBMI(认罪但是请考虑精神病的影响),还有一种是NGRI--NotGuiltybyReasonofInsanity(因为是疯子所以无罪)。
近年来GBMI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因为当辩方意识到犯罪证据十分确凿无懈可击的时候,清楚的知道不可能逃脱“有罪”的判定,就会提出认罪,但是请求轻判。
这也是给陪审团提供了一个选项,当被告存在精神问题的时候,如果仅仅只有有罪和无罪两种选择,那罪犯要么很可能会以精神病为借口逃离惩罚,或者的确是有病却得不到治疗。
检控官在最后陈词的时候,把莎伦的那封遗书展示给陪审团,告诉诸位陪审员说,这个女孩儿在明知道自己很快就会死去的时候,还有如此勇气写下这样一封平和从容的告别信,请想象一下当她签下自己的姓名时,曾有过什么样的心情。
所以在座的诸位,你们是否有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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