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律师团的一个对话,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三星律师团为了全面给三星公司的系列产品找到一个圆满的解答,譬如,这么多与唐朝系列产品相像的东西出来,要求三星公司给出一个总体的解释。不巧的是,三星律师团当中一位叫John的律师给出了另一件证明。
为了突显三星公司的竞争特性,这位律师带来了一个三星公司的内部备忘录。
备忘录写道:当时我们的全部精力都放在诺基亚身上,时刻关注着“文件夹”、“状态栏”、“幻灯片”等等应用的改动。但是当我们与这个意想不到的竞争对手——唐朝智能手进行比较的时候,才发现这真的是天与地的差距。
公司从此进入了设计危机的时期。
正是这个设计危机,给予了三星公司致命的一击。随后,高兰慧法官寻问该律师团,要求提供三星与诺基亚比较的文件时,被三星律师团拒绝。不过,这个时候,高兰慧法官于是换了一个要求,他们想查看三星公司完整的备忘录。
当然,这样的要求,也被三星律师团拒绝,并表示,这是三星公司的机密。但高兰慧法官直接给出了他的审判,说道,“如果三星公司再次拒绝,那么,加利福尼亚法庭将视为三星有意销毁证据。”
直到这个时候,三星律师团这才慌了起来。
因为,他们知道,三星内部备忘录当中有对三星公司抄袭不利的文件。如果这一个文件上传到了法庭,这个官司也就不需要再打。因为,这一份文件当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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