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卫绍王家属。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旧为东海郡侯邑令,丞。
提举镐厉王家属。提举,同提举。(以上二宅,天兴元年始听自便。)
提控巩国公家属。提控。同提控。
太后两宫官属。正大元年置。
卫尉,从三品。副卫尉,从四品。左典禁,右典禁,从五品。奉令,正七品。
奉丞,正八品。太仆,正六品。副仆,正七品。门卫二员,正六品。典宝二员,
正六品。谒者二员,从六品。阁正,从七品。阁丞,从八品。食官令,正八品。
食官丞,正九品。宫令,正八品。宫丞,正九品。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
饮官令,正八品。饮官丞,正九品。主藏,正八品。副主藏、主廪,从八品。副
主廪,正九品。
大兴府
尹一员,正三品。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余府尹同。)兼领
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车驾巡幸,则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别置,
以总判兼之。同知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余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员,正五
品。掌同同知。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
一员,从五品。掌谘议参佐、纠正非违、纪纲众务,分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
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户、刑案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