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初刺同,二都军,三刺同,四从六。副将军以七品
出职人充。明昌元年,以九十月为满,中都、上京初从七,二录事、军防判,三
入本门户。余路,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入本门户。承安二年改司属令作
随朝。
内侍御直。内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长行人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迁敦
武,余人迁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同上。大定六年,更定收补内侍格,能
诵一大经、以《论语》、《孟子》内能诵一书,并善书札者,月给奉八贯石,稍
识字能书者七贯石,不识字六贯石。泰和二年,以参用外官失防微之道,乃创寄
录官名,以专任之,既足以酬其劳,而无侵官之弊。
凡宫中诸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谓诸局分承应人,班叙俸给涉于太滥,正隆
时乃无出身,涉于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劳逸为制,遂命更定之。大定六年,谕有
司曰:“宫中诸局分承应人,有年满数差使者,往往苦于稽留,而卒不得。其差
者,复多不解文字而不干,故公私不便。今从愿出局者听,愿留者各增其秩,依
旧承应。其十人长,虽老愿留者亦增秩,作长行承应,余依例放还。”七年,诏
宰臣曰:“女直人自来诸局分不经收充祗候。可自今除太医、司天、内侍外、余
局分并令收充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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