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试旧六处,中
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
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
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
“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
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
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
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
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
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
“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
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
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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