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
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
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
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
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
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
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
之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
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
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
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
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
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
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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