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矣。”
力言不已,上乃以孜同刮硷科罪。后犯则同私盐法论。
十一月,张邦基言:“宝坻盐课,若每石收正课百五十斤,虑有风干折耗。”
遂令石加耗盐二十二斤半,仍先一岁贷支偿直,以优灶户。
二十四年七月,上在上京,谓丞相乌古论元忠等曰:“会宁尹蒲察通言,其
地猛安谋克户甚艰。旧速频以东食海盐。蒲与、胡里改等路食肇州盐,初定额万
贯,今增至二万七千。若罢盐引,添灶户,庶可易得。”元忠对曰:“已尝遣使
咸平府以东规画矣。”上曰:“不须待此,宜亟为之。”通又言:“可罢上京酒
务,听民自造以输税。”上曰:“先滦州诸地亦尝令民煮盐,后以不便罢之,今
岂可令民自沽耶?”二十五年十月,上还自上京,谓宰臣曰:“朕闻辽东,凡人
家食盐,但无引目者,既以私治罪。夫细民徐买食之,何由有引目。可止令散
办,或询诸民,从其所欲。”因为之罢北京、辽东盐使司。二十八年,尚书省论
盐事,上曰:“盐使司虽办官课,然素扰民。盐官每出巡,而巡捕人往往私怀官
盐,所至求贿及酒食,稍不如意则以所怀诬以为私盐。盐司苟图羡增,虽知其诬
亦复加刑。宜令别设巡捕官,勿与盐司关涉,庶革其弊。”五月,创巡捕使,山
东、沧、宝坻各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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