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正课,巡捕官则不赏。巡捕军则减常人之半,免役
弓手又半之,是罪同而赏异也。乞以司县巡捕官不赏之数,及巡捕弓手所减者,
皆征以入官,则罪赏均矣。”诏从之。三年二月,以解盐司使治本州,以副治安
邑。十一月,定进士授盐使司官,以榜次及入仕先后拟注。
四年六月,以七盐使司课额七年一定为制,每斤增为四十四文,时桓州刺
史张炜乞以盐易米,诏省臣议之。
六月,诏以山东、沧州盐司自增新课之后,所亏岁积,盖官既不为经画,而
管勾、监同与合干人互为奸弊,以致然也。即选才干者代两司使副,以进士及部
令史、译人、书史、译史、律科、经童、诸局分出身之廉慎者为管勾,而罢其旧
官。
十月,西北路有犯花硷禁者,欲同盐禁罪,宰臣谓:“若比私盐,则有不同。”
诏定制,收硷者杖八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赏同私矾例。五年六月,以
山东、沧州两盐司侵课,遣户部员外郎石铉按视之,还言令两司分办为便。诏
以周昂分河北东西路、大名府、恩州、南京、睢、陈、蔡、许、颍州隶沧盐司,
以山东东西路、开、濮州、归德府、曹、单、亳、寿、泗州隶山东盐司,各计口
承课。十月,签河北东西大名路按察司事张德辉言:“海壖人易得私盐,故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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