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官兵二年之费,余验口计之,口月食五斗,可为四十四日之食。上曰:“蓄积
不多,是力农者少故也。其集百官,议所以使民务本广储之道,以闻。”六月,
奏北京等路所免二税户,凡一千七百余户,万三千九百余口,此后为良为驱,皆
从已断为定。明昌六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凡言女直进士,不须称女直字。卿
等误作回避女直、契丹语,非也。今如分别户民,则女直言本户,汉户及契丹,
余谓之杂户。”明昌六年十二月,奏天下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
百,口四千八百四十九万四百,物力钱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十二贯。泰和七年
六月,敕,中物力户,有役则多逃避,有司令以次户代之,事毕则复业,以致大
损不逃之户。令省臣详议。宰臣奏:“旧制太轻。”遂命课役全户逃者徒二年,
赏告者钱五万。先逃者以百日内自首,免罪。如实销乏者,内从御史台,外从按
察司,体究免之。十二月,奏天下户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
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户增于大定二十七年一百六十二万三千七百一十五,口
增八百八十二万七千六十五)。此金版籍之极盛也。
及卫绍王之时,军旅不息,宣宗立而南迁,死徙之余,所在为虚矣。户口日
耗,军费日急,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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