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不至留滞,纵使雨水愆期而入见,犹胜更用他日也。”御史大夫唐括贡、
中丞李晏、刑部尚书兼右谏议大夫完颜守贞等亦皆言不可,上初从之,既而竟用
襄议,令有司移报,使明知圣诞之实,特改其日以示优待行人之意。承安三年正
月,上谕旨有司曰:“此闻宋国花宴,殿上不设肴馔,至其歇时乃备于廊下。今
花宴上赐食甚为拘束,若依彼例可乎?且向者人使见辞,殿上亦尝有酒礼,今已
移在馆宴矣”。有司奏曰:“曲宴之礼旧矣。彼方,酒一行、食一上必相须成礼。
而国朝之例,酒既罢而食始进。至于花宴日,宋使至客省幕次有酒礼,而我使至
其幕则有食而无酒,各因其旧,不必相同。古者宴礼设食以示慈惠,今遽更之,
恐远人有疑,失朝廷宠待臣子之意。”乃命止如旧。正大元年十月,夏国遣使修
好。二年九月,夏国和议定,以兄事金,各用本国年号,定拟使者见辞仪注云。
盖夏人自天会议和,臣属于金八十余年,无兵革事。及贞祐之初,小有侵掠,以
至构难十年,两国俱敝,至是,始以兄弟之国成和。十月,遣礼部尚书奥敦良弼、
大理卿裴满钦甫、侍御史乌古孙弘毅为报成使。三年十月,夏人告哀,遣中大夫
完颜履信为吊祭使。夏人以兵事方殷,各停使聘。四年,遣王立之来聘,未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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