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往相视,庶免
异议。如大河南北必不能开挑归纳,其月堤宜依所料兴修。”上从之。
十二月,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
百人弹压勾当。
五年春正月,尚书省奏:“都水监丞田栎同本监官讲议黄河利害,尝以状上
言,前代每遇古堤南决,多经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数道,河水流
其中者长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济水故道,可容三二分而已。令河水趋北,啮长堤
而流者十余处,而堤外率多积水,恐难依元料增修长堤与创筑月堤也。可于北岸
墙村决河入梁山泺故道,依旧作南、北两清河分流。然北清河旧堤岁久不完,当
立年限增筑大堤,而梁山故道多有屯田军户,亦宜迁徙。今拟先于南岸王村、宜
村两处决堤导水,使长堤可以固护,姑宜仍旧,如不能疏导,即依上开决,分为
四道,俟见水势随宜料理。”尚书省以栎等所言与明昌二年刘玮等所案视利害不
同,及令陈言人冯德舆与栎面对,亦有不合者,送工部议。复言:“若遽于墙村
疏决,缘濒北清河州县二十余处,两岸连亘千有余里,其堤防素不修备,恐所屯
军户亦卒难徙。今岁先于南岸延津县堤决堤泄水,其北岸长堤自白马以下,定陶
以上,并宜加功筑护,庶可以遏将来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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