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济阴,滑州白马,睢州襄邑,滕州沛,单州单父,解
州平陆,开州濮阳,济州嘉祥、金乡、郓城,四府、十六州之长贰皆提举河防事,
四十四县之令佐皆管勾河防事。初,卫州为河水所坏,乃命增筑苏门,迁其州治。
至二十八年,水息,居民稍还,皆不乐迁。于是遣大理少卿康元弼按视之。元弼
还奏:“旧州民复业者甚众,且南使驿道馆舍所在,向以不为水备,以故被害。
若但修其堤之薄缺者,可以无虞,比之迁治,所省数倍,不若从其民情,修治旧
城为便。”乃不迁州,仍敕自今河防官司怠慢失备者,皆重抵以罪。
二十九年五月,河溢于曹州小堤之北。六月,上谕旨有司曰:“比闻五月二
十八日河溢,而所报文字如此稽滞。水事最急,功不可缓,稍缓时顷,则难固护
矣。”十二月,工部言:“营筑河堤,用工六百八万余,就用埽兵军夫外,有四
百三十余万工当用民夫。”遂诏命去役所五百里州、府差顾,于不差夫之地均征
顾钱,验物力科之。每工钱百五十交外,日支官钱五十文,米升半。仍命彰化军
节度使内族裔、都水少监大龄寿提控五百人往来弹压。先是,河南路提刑司言:
“沿河居民多困乏逃移,盖以河防差役烦重故也。窃惟御水患者,不过堤埽,若
土功从实计料,薪藁桩杙以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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