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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回 弑齐光崔庆专权 纳卫衎宁喜擅政(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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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三兄皆死,汝独不爱性命乎?若更其语,当免汝。”季对曰:“据事直书,史氏之职也。失职而生,不如死!昔赵穿弑晋灵公(姬夷皋),太史董狐,以赵盾位为正卿,不能讨贼,书曰:‘赵盾弑其君夷皋。’盾不为怪,知史职不可废也。某即不书,天下必有书之者。不书不足以盖相国之丑,而徒贻识者之笑,某是以不爱其死,惟相国裁之!”(古之史氏真是爱敬。)崔杼叹曰:“吾惧社稷之陨,不得已而为此。虽直书,人必谅我。”乃掷简还季。季捧简而出,将至史馆,遇南史氏方来,季问其故。南史氏曰:“闻汝兄弟俱死,恐遂没夏五月乙亥之事,吾是以执简而来也。”季以所书简示之,南史氏乃辞去。髯翁读史至此,有赞云:

    朝纲纽解,乱臣接迹;斧钺不加,诛之以笔。不畏身死,而畏溺职;南史同心,有遂无格。皎日青天,奸雄夺魄;彼哉谀语,羞此史册!

    崔杼愧太史之笔,乃委罪贾竖而杀之。(委罪得无理。)是月,晋平公(姬彪)以水势既退,复大合诸侯于夷仪(山东聊城西南),将为伐齐之举。崔杼使左相庆封以庄公(姜光)之死,告于晋师,言:“群臣惧大国之诛,社稷不保,已代大国行讨矣。(本国之臣代别国讨自己主君之罪,亦是奇语。)新君杵臼,出自鲁姬,愿改事上国,勿替旧好。所攘朝歌(河南淇县)之地,仍归上国,更以宗器(祭器。)若干,乐器(钟磬之属。)若干为献。”诸侯亦皆有赂。平公(姬彪)大悦,班师而归,诸侯皆散。自此晋、齐复合。时殖绰在卫,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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