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知道这是他最后的机会——在手臂被警卫拉住的一瞬间,他抽出男人腰间的枪。
他要宰了这个人!无论如何也要宰了这个人!
他利落地拉开保险,向着对面的脑袋,开枪!
巨大的枪声响起,所有人都呆在那里。普林站在那儿,看着脚边的尸体,先是低低地轻笑,然后终于忍不住大笑起来。
两个警卫完全傻在了那里,几秒钟后,一个人大叫道,「天哪,他,他杀了他……我去报警!」他冲出去,另一个人把手放在枪上,紧盯着这位赤身裸体的疑犯。
普林默不作声地拾起地上的衣服穿好,他知道他惹了大麻烦,但他并不后悔。
有一点他骗了乔安,他的罪名并不是防卫过当,他是意外杀人——本来准备定故意杀人罪,可也许因为他曾是警察,罪名比预定中要轻一点,而且相当容易地拿到了假释。
真恶心,在法庭上,那男人全成了完全的无辜,他没有证据,那个人没有留下精液之类的东西(难道他非要给他强奸了才算有证据吗。)「那种身份的人怎么可能干出那种事?」是所有的人的窃窃私语。
普林的私生活被大加宣扬,甚至他曾去过gay吧的事也被翻出来(性生活上他确实是有点混乱),他的赤身裸体被对方律师说成了「勾引那样一个男人以获得利益」,他在法庭上直接给了那混蛋一拳。
再接着他就进了监狱,狱方隐瞒了他曾是警察的事实,不然他的日子可能会很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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