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元府时,徐卫立即上奏,表示遵从皇帝旨意,尊重朝廷决议。秦桧倒是没料到徐卫这么痛快,本以为怎么着也要上本发发牢骚吧,既然这么爽利,那不好意思,我就也下一招了。
在秦桧的计划中,第一步是收处置权,第二步就是派任宣抚判官。宣抚判官是个什么职务?在宣抚司中又处于什么地位?
在宋代,宣抚使、宣抚副使、宣抚判官这三个重要职务,同时出现几乎没有。如果官员级别、资历、威望都够,那么可以直接任“宣抚使”,如果差一点,那就任“宣抚副使”,但就不设“宣抚使”了。可是,无论主事的是宣抚使,还是宣抚副使,都必设宣抚判官。
当然,如果派遣的官员在级别、资历、威望这三方面实在不济,又必须派他的情况下,那就充任“宣抚判官”,同时行使“宣抚使”的权力,择一高级幕僚,如参议参谋之类,来充当“宣抚判官”的角色。
所以,看得出来,宣抚使、宣抚副使、宣抚判官,这三种职务,都可以作为一地的长官。秦桧想要特色一个合适的人选,来充任“川陕宣抚判官”,将来事情有变,这个人就可以接任四川宣抚使,或者说,代替徐卫。
有这个前提在,人就不好选了。都知道川陕被徐卫经营了多年,如果由中央派出官员,到了川陕只能被架空,因为上上下下都是徐卫的人,你根本没有施展的余地,只怕去听吆喝都还没资格。
所以这个人,必须是川陕现任官员,这样才熟悉情况,不至于两眼一抹黑。除此之外,这个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