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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第九十九章(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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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十五岁以上男、女均得十五亩为标准,分授田地。待人身死,归还朝廷,再做分配。所得田地,至少十亩种植两季稻、麦,至少三亩种植桑、麻,剩余两亩可自行分配。
    除此之外,还规定各户籍百姓拥有的田地数量,以及原先拥有田地之人该如何租赁“露田”。
    这个政策,名为“均田制”。
    这个时候,土地还是私有制,属于士族权贵。但糜荏的这一政策,是收回无主荒田归国家拥有,往后除非朝廷授予,士族不得私自买卖。
    这个政策当然值得普通百姓欢欣鼓舞。
    至于士族,那些无主的土地本就不属于他们,这个政策不动摇他们的利益。能维持农人生活的稳定,令他们有田种植而不是谋反叛乱,何乐不为?
    于是士族们也倍加支持。
    上行下效,很快清点出田地数量、农人数量,纷发下去。
    ……
    幽州、青州先实施新政,朝中亦不例外。
    依照糜荏推荐的堆肥方法,今年洛阳城中屯田的粮食大丰收,完全可以养活军队与更多流民。
    既然证明有效,荀彧便下令灾祸严重的州郡效仿屯田。
    洛阳是军队制度的屯田,考虑到各州郡不得拥兵自重,便下令以民制屯田两年。民屯效仿军队管理,两年内取消农民徭役;与军屯的全部上缴不同,民屯垦殖的粮食最终只需按税赋向官府上缴粮食。
    两年之后,屯田转为钧田制,全部租赁给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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