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义务和暴力伤害是两个概念。《华国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华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丈夫有要求的权利,妻子自然也有拒绝的权利。”
“至于那些不容许反抗的男性,请问,你们真的把你们的配偶当成平等相待互相扶持一生的对象吗?”
有理有据,有人很快的转发了穆辞宿的看法。至于那些原本叫嚣的人,也都渐渐沉默了下来。
因为现实……和他们脑补的完全不同。
穆辞宿是带着案例的。
“以爱为名的虐待调教”、“因为生不出男孩开始的家庭暴力”、以及“用婚姻做遮羞布的囚禁模仿犯罪”这些看似平静的叙述里,字里行间藏着的,却都是鲜血淋漓的人命。
“谁来救救我”“求求你们放过我”这些哀嚎无时无刻不存在在这些受害者的婚姻里。而女人在两性关系上的弱势也让她们求助无门。
“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是《刑法》上的规定。可那些真正受害的女人们呢?
怎么可以让她们受尽虐待之后,却只得到一个理应如此的答案?
但凡还是个人,谁就能理直气壮的站出来对这些受害者说,“这是你们应该尽的义务?”
谁敢?谁配!
只能说,义务教育还远没有那么普及,女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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