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女士,您是不是网页上的脑残科普看多了?既然想打官司,您身边这位科班出来的正规律师没有和您说过这个词语的概念吗?”
“说过,但他也说过这官司可以打。”
“可以打?我看你是弄不清楚状况。还是我来和你解释吧!婚内强奸这个罪名华国可没有,甚至现在的《婚姻法》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都没有排除或者规定。”
“换句话说,依照现在的律法,正常婚姻里,丈夫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个体,已婚后,满足丈夫是妻子的基本义务。”
“笑话!什么时候强迫也是基本义务了?”卓子蓉之前还算冷静,可现在火气上来却被怼得几乎失控,“是那带钩刺的鞭子打我是义务?还是咬得我遍体鳞伤是义务?或者说,强迫我吃下大量助兴的药物是义务?”
“如果你说是,好啊!我立刻和时景春离婚,咱们俩结婚,我一定天天这么对你。”
“冷静点。”时家律师并不为之所动,“您似乎弄错了一件事,这是婚姻不是过家家。你可以有一万种假设,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容置喙。”
“……”是啊,法律就是法律,这句话实在是太狠了。
婚姻法几次变更,可当今社会,女性地位却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尴尬。
就像那律师说的,婚姻法表示,女性满足丈夫需求是基本义务,可却没有明确表示,女性在不喜欢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拒绝。甚至上了法庭之后,家暴差点被打死的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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