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卖身契,是有问题的!
上面只写着,顾老婆子会卖给她一个顾氏男娃,并没有写顾鸿笙的大名。
卖身契这么写,也是有原因的。
王嫂做买卖人口的生意,风险很大。
有时候,人买回来了,可能会逃跑或者自寻短路,那么损失的银子,都要她自己担着。
为了避免损失,王嫂会欺负村民不识字,在契约上做手脚,故意不把被买卖的人的名字写上,只写个姓氏跟性别,要是人没了,王嫂就会拿着契约,去卖家要人,或者退银子。
大多数的卖家都是没有什么法律常,又怕事儿不敢闹到官府,只好把银子退还。
这事儿要是放在现代,就属于合同诈骗。
温九刚刚拿到契约的时候,看到上面的字,就明白了其中的猫腻。
所以,她才没有阻止顾老婆子按手印。
反正,卖身契上面又没写顾鸿笙的名字,顾老婆子卖的又不是她儿子!
王嫂见到温九这个架势,也不敢再跟温九要人,扭头去找顾老婆子了。
“顾家大嫂,这个卖身契可是你跟我签的,不让我带走人,你就得陪我双倍的银子,这是咱们先前说好的!你还是赔我双倍银子,十四两,拿来吧!”
王嫂伸出手来,管顾老婆子要银子。
顾老婆子一听这话,眼睛瞪得溜圆,进了口袋里的银子,她怎么能舍得吐出来?
“温九,你这个不要脸的死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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