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分,但好歹也算是接触到了这个案件最核心的内容了,想到这里的时候,除了有些得意,还有些骄傲。几个月前我曾苦恼父亲教会了我这门密不外传的摸骨手法,现在看来,却是我“独步江湖”的生存技能了。
杨洪军问对方警察道:“你们在羁押这个嫌疑人的时候,除了这份笔录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突审记录?”对方说是有的,但是里边的价值几乎没有,之所以说此人说话含糊不清,无非有两种可能,要么就是对方精于撒谎,利用自己的职务制造了一个没有人证的现场,因为他的工作就是待在负三层,想要去证明他当时的不在案发现场,其实是一个消极过程,取证是极其困难的。要么就是如嫌疑人交代的那样,他真的什么的都不知道,但是我们在没有彻底排查嫌疑,或是有更重大的嫌疑对象出现的时候,也不敢随随便便就这么放掉他。
杨洪军点点头,然后又问道:“那么在这个案子发生之后,你们市内是否还有过别的恶性程度相当,或者犯罪手法相似的案件出现?”几个警察互望了一眼说道,小偷小摸斗殴打架倒是时有发生,不过这种类似的,还真是没有。
马天才这时候插嘴说道:“这位犯罪嫌疑人你们彻查了吗?例如什么时候开始在这家酒店里工作,家庭背景,有没有犯罪记录,最重要的是他或者他的亲属和这两个受害者之间有没有什么稍微近一点的关系之类的?”
听马天才这么说,杨洪军微微点头,看得出马天才的这个提问,还算是问到了点子上边。毕竟我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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