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间是周六晚上,而周六晚上十点半之前,我们汀棠市一直在下雨。”李蒙说,“这枚手印能够留下来,没有被雨水冲刷掉,说明是在十点半之后、路灯杆已经干涸后形成的,这是其一。法医说死者死亡时间是晚上十二点左右,而周日上午八点我们就开始勘查现场了,别人再在这里留下手印的概率很小,这是其二。这里虽然是别墅区的中央,但是路灯杆的位置是在灌木丛中,如果不是要用这个路灯杆作为攀登工具,是不会钻到灌木丛里摸路灯杆的,这是其三。”
“很有道理。”我非常赞同。
“所以,我们认定这是犯罪分子留下的手印,依据充分。”李蒙说,“他攀登路灯杆,从二楼窗户进入,杀人取物后,从正门离开。”
“楼梯上滴落状血迹的方向,也证实了这种推断。”法医赵永说。
“那法医检验的情况呢?”我问。
赵永走到会议室前端,打开尸检情况ppt,说:“法医检验工作在这起案子里比较简单。通过对现场血迹的分析,死者躺在自己的床上没有任何移动,遭到了直接致命性打击,打击位置是头部。”
“晚上十二点左右死亡?那应该是睡眠状态。”我若有所思地说。
“是的。根据死者的尸体现象、尸体温度和胃内容物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周六晚上十二点左右。死者被第一次打击后,就直接失去意识。”赵永放出死者血肉模糊的侧脸,说,“死者是侧卧睡眠,被钝器打击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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