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结婚虽可耻但有用[穿书]

第104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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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了主题——讨论《婚途特别法》。

    发言人虽然打得都是官腔,但是在座的各位语文理解能力都很强,都听出来了一个意思:自从《婚途》播出以后,现在民间要求出台“特别法”的呼声很强,政务署将此事交给了最高院处理,所以他们才邀请剧组来谈谈的。

    有个发言人问他们:“重婚罪、破坏原配家庭罪、婚内出轨罪,这是婚途中提倡的三种罪名。你们怎么看待这三罪?”

    尉导、制片人,还有卓然都面面相觑,最后他们一起望向了米冉——

    《婚途》中的三条“特别法”是电视剧的结尾,也是整部剧高朝。当然,提出者米冉同志,也就是第一编剧是也。

    米冉推辞不过,只好出来道:“电视剧上演的都是理想主义,有些想法,提出来的时候很美好,但是实施起来却很有难度。尤其是特别法的第一条——禁止婚内出轨,这根本无法办到的。”

    发言人点了点头,表示赞同她的看法,又问道:“那么破坏原配家庭罪、和重婚罪你怎么看待?”

    “破坏原配家庭,也就是俗称的主动当小三。虽然这也是道德问题,但可以使用手段约束一下——例如说,如果是丈夫婚内出轨的话,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巨额赔偿金。让出轨之人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样一来,小三知道自己讨不着什么好,才能减少错误的发生。”

    “你说的这种出轨赔偿性惩罚,也在《婚途》中出现过,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也有弊端。”发言人道:“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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