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书上我写了,对于耿俞亮三人,我查过他们三人成绩很不错,专业的话,跟我们言家的公司,有些尚算对口,就算没有的专业,在我将来,我也会创出相关的事业,所以,我不让他们赔钱,我让他们给我工作,赔偿金从他们工资里扣,300万,参考现在的工薪水平,他们每人大概要为我工作接近15年,但我有特例,如果考上硕士,就给他们减去5年,考上博士,再减去5年,博士还能更进一步,我出钱让他们出国学习,学成后,回来给我工作5年,这5年,我给他们正常算工资,不计较当初的赔偿,不过也只有能读到博士后的,最后一种情况才会成立。具体的还有一些权力责任关系,我在里面详细写了。”
她不可能白出钱出力的,里面还有制约条件,比如工作敷衍等,就按最初金额带息赔偿。
在坐的领导,觉得言蒙这个私了方式,居然有些可取,虽然对几个学生,有些绑架主义,未来人生一半,都会和这次录音事件有关,但最后还是得看几个学生怎么选,这个赔偿原则,虽然有些绑架他们人生,但真能读到博士后,言蒙还出钱培养他们,工作也有了,也不计较当初的赔偿金,说起来,还赚了!也算是一种督促。
言蒙的原则是,这一千来万,不重要,她要的是人才!说起来,真要算的话,经过官司,他们也不可能真赔她一千来万,她这个计划,怎么都是她赚。当自己卡里的钱多起来后,就觉得钱就是数字了,一千二百万,还没她卡里的钱多。再说,一千二百万,也不是她兜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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