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头发很随意地系了个马尾,安安静静坐在那儿。她的肤色很白,两颊微红。脸不大,却也不瘦,甚至有点肉肉的。一双眼非常大,眼珠极黑。于是那张脸就显得颜色很好,气色也很诱人。
她抬起纤长手指,七根琴弦玲珑错落,音乐极为激荡,却与他的摇滚完全不同,一静一室,是金戈铁马,古朴震动。
岑野听了几秒钟。
他并没有耐心听太久:“喂!”
妹子没听见。
“喂——”
许寻笙后背一颤,琴声戛然而止,抬起头,便看到一个很高的男孩子,立在门口。天色已有些许暗了,他明显是匆匆赶来的,还有点喘气。
在这个年代,许寻笙所见过的,能驾驭住中分头的男人,是很少很少的。眼前显然是一个。他穿了件蓝色厚连帽衫,也只比他的同伴们穿得多一点点,牛仔裤膝盖上破了两个洞。肩膀上挂着个黑色背包。
蓬松的黑发往两边随意分开,露出白净的、五官特别清晰的脸。眼睛深而长,漆黑中仿佛敛着寒光。鼻梁挺立,唇紧抿着。右边眼角有一颗小小的痣。这痣若是长在一张普通的脸上,只怕是累赘。但长在这张脸上,却是美人痣,为那清秀轮廓平添深刻味道。
不过,这中分美人显然是个熬夜鬼,眼睛下深深两个黑眼圈,虽说双眼有神,但整个人明显恹恹的。见许寻笙不答话,他人往门框上一靠,懒懒散散像只高大的羊,嘴角一勾:“问你呢?我兄弟们是不是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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