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是正道,也是阴阳先生职责所为。
想到这里,我就对女鬼说:“生死皆由天定,你的死,怨不得他们俩,自杀乃是大罪,罪孽深重,你难道不知晓吗?”
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损伤。意思就是指这生命并不只属于自己,还属于父母家人,所以不能自己拿走,自杀自然就属于不孝。换句话来说,自杀的人因为本身阳寿还没尽,本来今生要受的果报也还没了,该还的债也因自杀早死而未能还,自己决定自己寿命长短,不服天命,自然就是犯大罪了。
一个人自杀后,不服天命,自然死后也进不了阴间的醴都城,最后只能成为孤魂野鬼。就算下到了地府,也会被打入枉死城,等到你原本注定的阳寿尽的那一天,方才能再去投胎。
《果报类编下卷》有一个故事,说镇江人张大,旅居扬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见了阎王,阎王见到张大,发现抓错了人!于是就说:你既然到了这里,可捎一封信到阳间。
于是,阎王令一鬼兵引他游览一座城市,城门口匾上写着‘枉死’两个字。他看到很多鬼魂,拖着一尺多长的舌头,自称是吊死鬼。每天到这个时辰,必须再度经历上吊之苦。后又见到很多鬼魂,身体肿胀,衣服尽湿,自称是投水自尽的。又见到一些鬼魂,有的无头,有的断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称生前是自杀而死,服毒而死的人。
他们每一天定时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万分,那些鬼魂又异口同声说:“我们在生时,都认为一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