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四十万银而已:“地动这样的大灾,按照我大燕惯例,本来就是官绅富户捐款,捐款数额前三者,朝廷会给予表彰”
“这个孤知道。”像每次救灾之类的,朝廷都会鼓励官员和民间富户捐款,捐得越多越好,皇帝带头捐,官员跟着捐。但那些官员,一个个到捐款就小气吧啦的,当然了,他们有钱也不敢多捐,就怕捐了太多,教人拿捏着证据参上一把,说是贪污腐败,那不是给自己找罪受嘛。
商贾们则重利,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也不在意朝廷发的那虚名,捐是捐的不算少,可加起来,能有十万银便不错。
燕于歌又接着说:“陛下明日便可着手捐献灾银一事,这一次只要暗地里放出去消息,朝廷有意提供皇商名额,为首者可得皇商之名,捐献期为三日,便可解此次的山溪都郡之困,剩余的银钱,便充入国库,以备他用。”
这倒是个好主意,商人重利,有远见者,便知道做皇商的好处绝对不仅仅是挂个名头。为商者,赚的钱再多,地位却始终不高,带上一个“皇”字,便可以倚仗皇上,要求当地的官府为他大开方便之门,有了官家做靠山,他们也无需每年向各地的官员交纳天价的好处费。
燕秦给他们冠皇商之名,无非就是把他们交到贪官那里的通融费掏到了自己的口袋里。而且只有为首才能得到这个名额,那定然会刺激这些商人的争斗之心,谁都想要这好处,想必追加的银钱也会越来越多,绝对比明码标价四十万银一个来得高的多。
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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