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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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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损、丧失、消亡之意,如亡名舍利。“病”者,害也。今之世人,贪名者,用尽心计,绞尽脑汁;为利者,日思夜虑,挖空心思。为名利两事,费尽平生机智;为得失两字,耗劳无限精神。或损人而利己,或舍死而忘生;或功名显世,仍追求不已;或金玉满堂,仍贪之不足。倘若不知“满则损”之理,不能适可而止,必然适得其反,走向反面。因利而生害,求荣反遭辱,此皆是不知“舍与得”、“存与亡”的辩证之理。

    世人大都是心胸不宽,点滴计较,斤斤计较。宁可我亏人,绝不被人亏,不愿吃亏,只想占便宜。宁做一个看财奴、小气鬼、吝啬鬼,也不愿献出一点所得去帮助困难的人。人常说:“聚财如聚祸”,这是有道理的。钱财之性喜于流通,似流水一般,在社会上穿梭流动,利益百姓。流水清澈活泼,人人喜爱,它自身在流动中新陈代谢,生命才能不息。死水易于腐臭生虫,滋生细菌,丧失生机。聚财之理亦同。所以人得财如囤积过多,犹如堵塞水流,终有一日会决口泛滥,自取灾殃。所以,应当尊重财物的特性,让死守的“钱水”流通,分给众人共享,方合自然道性。

    古训曰:“人算不如天算”。得与失皆有自然法则。世间之事理,皆是得失相随,失得互变,得与失本是一体之两端,极至而返。平衡法则,乃是宇宙间的不变规律。故有名必有利,有利必有害;有贵必有荣,有荣必有辱。得之于利,必亡之于害;得之于荣,必亡之于辱。“大贵”伴之以“大贱”,“大利”伴之以“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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