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道德经讲义

第15节(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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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质,括而言之,皆是指“常德”而言。经中反复类比,以明示大道之理。天下事理,刚不生于刚,而生于柔;明不生于明,而生于晦;贵不生于贵,而生于贱。刚、明、贵三者,皆是物之末也,去道已远;柔、晦、贱三者,虽也是物之一端,而离道却近。此即圣人所言“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既守其母,其子必归”之真意。

    所谓“为溪、为式、为谷”者,皆是言真常之德。所言“婴儿、无极、朴”,皆是人本有之道性。朴可制为器,而器不可为朴。圣人执其本,故为母不为子,为朴不为器,皆是正其本而已。若能固守道本,虽以至刚而决断天下事,以至明照天下情,以至贵莅天下贱,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功而不居,何割之有?假若逐子弃母,逐物弃道,必然与道相争相刃,相割相离,莫之能止,心身尚不能治,何况家国天下乎?

    自然章第二十九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在圣人看来,天下之事,都是自然而然,皆不可有为而作。一芥(jiè,小草)之微,尚且不可妄取,更何况偌大之天下,人力本不可取,亦不可强为。古之圣人,虽有不得已而取,不得已而为之事,虽有“取”之名,但实际上未尝是有意去取;虽有“为”之名,实际上未尝有心去为。只是因为阴阳消长的运转,世事气势之盛衰,自然大道定数之使然,而不得不取,不得不为,并非有心去取去为。譬如虞舜顺应自然,以让而有天下;周武伐纣,以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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