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府城的林宣已给他送了书信来,信中言及他已大好,不日便会回到方城县。到那时,无能而骄纵,还违背家训招惹祸端的庶出妾生子林瑾,和一个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且是真正的嫡出长子林宣相比,自是后者更加的得人心。即便是有林家主的偏爱,但林家却还有其他的族老长辈在,家主的继承人也并非林家主一人就能决定的,林瑾自顾不暇,自是不会再主动去帮这么一个声名狼藉的人的。
孙氏已承认污蔑的季春山,如此季春山便已恢复了清白,而叶锦明的认罪,便算是为此事最终画上了句号。季春山被无罪释放,孙氏被胁迫,本非自愿,也算是受害者,古县令便没有对她加诸任何的责罚,至于叶锦明,他则是在招供状上签字画押之后被送进了监牢里。
按当朝律法,叶锦明指使他人诬告季春山,要受反坐之刑,即对诬告者按其所诬告他人之罪处以刑罚,而季春山被诬告为强奸罪,按律当处笞五十,徒五年,叶锦明便需受此刑罚。除此之外,还有胁迫之罪,掳人之罪,赎罪并罚,最终叶锦明被古县令判处杖一百,徒二十年。
出了县衙,季春山在郭父、周景还有谢元的陪同下回到了家里。大门前,放着一个火盆,丹青和丹蔻两人拿着蘸了盐水的柳枝一左一右站着。季春山大步跨过了火盆,又被丹青丹蔻姐妹俩用柳枝往身上甩了好几下,给他去去晦气。
一迈进了家门,季春山的脚步便控制不住的加快了些,郭父等人便很快被他落在了身后,但却无一人开口让他慢些,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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