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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大雅、徐霆《蒙鞑备录》,海宁王静安遗书本。
《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诸王分封按照蒙古人的习惯,儿子们可以从他们父母的遗产中分到各自的份额,蒙古语称为“忽必”。成吉思汗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元典章》记载:“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们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蝴蝶图根据这一约定和蒙古人的传统习惯,从1207至1214年,成吉思汗把三十余个千户及蒙古国东、西两翼之地分授给诸子诸弟,形成了东、西道诸王兀鲁思1。
享受分封的有成吉思汗的母亲、诸子、公主、诸弟,他们是封地和属民的主人。常被称为“投下”(亦作“头下”)、“头项”、“位下”,蒙古语则称为“爱马”。
受封诸王对封地、属民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酷似较独立的封国,同时也是草原分封军民集团,这种投下或部,是大蒙古国属下的一层统治机构。
兔儿年(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年,1207),成吉思汗命长子术赤领兵征伐了林木中百姓,征服了斡亦剌、乞儿吉思等部。术赤得胜归来,成吉思汗很高兴,他说:“我儿子中你最长,今日初出征去,不曾教人马生受,将他林木中百姓都归附了。我赏与你百姓。”2同时,孛罗忽勒、朵儿伯朵黑申又征服了豁里秃马惕。蒙古国将有毡帐的百姓和林木中百姓都纳入了自己的统治范围。
于是,成吉思汗按照当初的约定,在大汗家族内部进行分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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